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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教育局关于下达 三所民办初中2017年招生计划的通

2017-11-14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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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专项规划(2017-2020)年》(宁教基[2017]34号)精神,结合我局对三所民办初中学校办学条件实地查验,根据学校申报的招生计划情况,现将三所民办初中学校2017年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遵照执行,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规范招生秩序。严格执行《银川市2017年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方案》,不得考试招生,不得提前进入小学摸底、录取,不得与教育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招生为目的的各类考试。

二、要加强学籍管理。严格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进依法治教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宁教基[2015]68号)文件精神,坚持“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原则,严禁在民办学校借读,学籍挂靠在公办学校的做法。


三、要严格收费标准。各学校应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标准和范围进行收费,不得擅自扩大和提高。自觉公示收费项目,不得以各种名目收取其他费用。


四、要落实督导公示制度。市教育局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全程监督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在新学期开学后集中组织专项检查,向社会公示和通报各民办学校检查结果。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度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中。对无视上级规定,擅自违规超计划招生和违规收费的,将依据相关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相应核减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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